规章制度选编

2016-12-26 15:43:39 来源:admin 点击数:

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统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和交流,调动和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的民族大学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统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学校实际,现校院两级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联系交友的基本原则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说真话,交挚友,交诤友,以取得党外代表人士的充分信任。

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积极、宽松、和谐、活泼的交友氛围。可以谈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可以谈个人的工作、思想和生活,还可以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交换意见。

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不断增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共识。善于倾听,善于沟通引导,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使党外代表人士在学校重大事项上与党委和行政保持高度一致,同心同德,共同为学校建设发展谋划出力。

二、联系交友的范围和对象

(一)参加交友的党员领导干部

1.学校党委常委。

2.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倡并鼓励分党委(党总支)其他班子成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广交党外朋友。

(二)交友对象

1.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2.担任民主党派州委常委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3.无党派代表人士(副高级职称以上);

4.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5.归侨、侨眷及归国留学人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

6.其他需联系交友的党外代表人士。

三、联系交友的主要任务

1.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认真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重大事项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关心联系交友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联系交友的工作措施

(一)明确联系交友名单

1.学校党委常委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名单由党委统战部提出,报党委研究确定。确定的原则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代表人士。

2.各分党委(党总支)建立本单位主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交友名单,交党委统战部备案,并切实做好联系交友工作。

(二)坚持定期联系制度

1.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分工,在工作中加强同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听取建议、改进工作。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和他们成为知心朋友,真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深感情,增进友谊。

2.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座谈会,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就学校一定时段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向他们通报,并征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座谈会。

3.学校党委常委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每年联系、谈心至少2次,可利用教学交流、科研合作、工作开展等机会随时进行交谈;也可利用重大节日和活动聚会交流或登门拜访。

4.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大力加强同与其所在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与他们深交广交朋友。各分党委(党总支)都必须设统战委员,建立统战工作网络,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健全,工作落实。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鼓励党外代表人士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育人、公益活动及学校其他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党外代表人士可通过校党委统战部就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向党委、行政提出书面建议和专题报告,也可约请党委和行政的负责同志当面交谈。

(三)建立联系交友考核制度

学校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统战工作的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学校党委常委联系交友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联系交友情况列入学校干部年度考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的表现,也将作为检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交友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建立交友信息反馈制度

学校党委常委要建立联系交友记录,必要时将联系对象所反映的重要意见、建议向党委党委会汇报,重要问题需要办理或答复的,经党委常委会决定后由相关部门及时办理或反馈。

各分党委(党总支)对于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由党委统战部联系催办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加以研究,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对于一时不能落实的,要做出必要的反馈。

党委统战部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办法

1.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由常务副部长全面负责。

2.指定专人兼任保卫干事,具体负责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

3.安全稳定工作年初制定全年计划、年中检查、年底总结。

4.民主党派及团体使用的办公室和会议室由该党派及团体负责人负责管理,谁使用谁负安全责任。防火防盗,保证有关设施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5.每间办公室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离开办公室必须关闭电源、门窗。

6.拒绝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进行商品宣传推销活动。

7.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办公环境中的消防设施布局、消防设备的使用要领、人员疏散通道。

8.节假日期间,根据值班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值班工作。

9.认真接待来访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

10.组织统战成员的各项活动,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尤其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特别关注年长体弱者的人身安全。

11.每个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开车不鸣笛、不违章停车、不逆向行车。

12.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