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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8太阳成城集团美术与设计学院2019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9-11-12 10:35:45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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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 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加强监督、严谨规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自觉加强复试工作制度建设,保证复试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二、复试

(一)复试程序

1.缴费

考生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 元。

2.资格审查

考生持收费凭证到行政楼105 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进行审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两证者,不予录取;

(5)以定向(包括“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填写、盖章(资格审查时上交);

(6)在职考生须在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录取培养协议》,认真阅读并签字,资格审查时上交;

(7)考生应上交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的2019 年思想政治审核表并填写完成后在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察时上交到所报考学院。

(二)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考核,主要针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专业课笔试科目:专业笔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根据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组织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英语水平测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能力,满分10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工作由美术与设计学院组织,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知识,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体格检查: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44118太阳成城集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

6.同等学力考生专业科目加试:专业科目加试工作由美术与设计学院组织,加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和《中外美术史》两门课程。加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被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3月27日

8:00—9:00

缴纳复试费(100元)、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行政楼105室)

3月27日

9:10—11:40

专业课笔试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3月27日

14:30—17:0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综合素质面试

英语口试、听力测试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3月28日

8:00—11:30

体检

44118太阳成城集团附属民大医院

3月28日

14:00—17:00

同等学力科目加试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3月29日

8:30—11:30

同等学力科目加试

《中外美术史》

美术与设计学院7304教室

四、成绩及录取

(一)复试总成绩=专业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二)复试过程中任一环节(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课笔试、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等)须合格,否则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入学总成绩=(调入学科国家总分B 线/第一志愿学科国家总分B 线*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总成绩×40%。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四)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合格并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学校在“调剂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待录取通知”20 小时内,登陆“调剂网”点击“接收待录取”,否则自动失去待录取资格,空出名额根据通过面试的调剂生总成绩排名递补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本次复试工作按照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本次复试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学校研招办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录取程序公布以下信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各二级学院也必须通过本学院网站或宣传橱窗、展板等,公布以下信息:本学科招生专业目录、本学科招生计划及缺额、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参与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本学院各学科拟录取名单、本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三)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四)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复试中所有环节都要录音录像。

(五)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七)我校纪委(监察处)办公电话:0718- 843838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15172846679,电子邮箱:hbmzxyyz@163.com。

(八)其他相关事务咨询。

石老师:13972418766 王海军:18007268788

三、调剂

(一)调剂原则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 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我院该面试小组的认可。

5.生源不足或不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