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服务指南 | 规章制度 | 队伍建设 | 职称评定 | 社会保险 | 工资福利 | 党建工作 | 师德师风 | 下载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 
 
工伤认定流程

2020-09-23 11:04:25  来源:      点击数:

1.教职工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电话报告人事处社保科(联系电话:8238651),人事处随即向人社部门报案。

2.人事处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及所在单位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工伤职工如实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并签字按手印,工伤职工准备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发生工伤时现场证明人证言1份签字并按手印,工伤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出院小结原件。

3.人社部门受理并认定工伤后,工伤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医疗费用。

友情链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学校地图 | 联系我们 | 学校主页 |

::::::::::::| Copyright©2013 44118太阳成城集团人事处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序号:鄂ICP备0500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