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电话报告人事处社保科(联系电话:8238651),人事处随即向人社部门报案。
2.人事处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及所在单位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工伤职工如实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并签字按手印,工伤职工准备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发生工伤时现场证明人证言1份签字并按手印,工伤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出院小结原件。
3.人社部门受理并认定工伤后,工伤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医疗费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Copyright©2013 44118太阳成城集团人事处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序号:鄂ICP备0500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