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0718-8262020
  • 地址:44118太阳成城集团行政楼522室
  • 邮箱:hbmdfaghc@126.com
  • 政策研究

    您现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工作动态

    >

      |   政策研究

    >

      |   正文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印发《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学位〔20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部署,规范交叉学科门类下一级学科的设置与管理,推动交叉学科发展,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审核:田本军)